2014年新乡市一中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1 09:57:06浏览次数:2725
新乡市一中团委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加强学校学生社团自身的管理,提高全体社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纪律性和规范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团成员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新乡市一中团委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社团介绍
团委社团主要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礼仪队、播音主持社、文学社、音乐社、街舞社、DV社、航模社、PENBEAT社、话剧社、天文社、太极拳协会等十二个社团组成,校学生处、团委负责对社团管理指导工作。
二、管理考核制度
管理考核组成员:学生处、团委、各年级班主任、社团负责人
考核对象:社团所有成员
考核具体执行人员:银鑫(团委干事)
考核办法:1、社团活动参与成员需要班主任同意和团委开出的证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其它一切未经团委审批班主任同意以社团活动为借口的旷课、迟到、早退等都按校规校纪处理。2、社团负责人如有学校处分的将自动退出。3、每次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申请社团活动具体起止时间、地点及内容,申请时间结束如没有进行完需要重新申请,团委和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4社团活动必须有活动记录,活动完上交活动记录,以便备案检查。5、所有社团统一配备指导教师,由我校在职教师担任。
(注:本制度有不足之处,望提出批评建议,我们会虚心接受并改正)
新乡市一中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