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为:

教学科研

魅力一中 辉煌卓著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动态/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10:55:41浏览次数:3089

 

   
教基二〔2016〕759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4〕94号)中明确的“从2014年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着力推出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原创性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目前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任何个人或单位的申请。高等师范教育类涉及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成果由厅师范处单独评审,另行通知。
  (二)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须先行开展评选,在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原则上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厅成立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成果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以审阅申报材料、视频答辩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2016年河南省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30项,其中特等奖 2项(可以空缺),一等奖40项,二等奖88项。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根据相关要求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此次评选出的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省教育厅将择优报送教育部参评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入围河南省教师教育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也将一并择优上报)。
六、异议处理
  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在受理成果推荐材料后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
其他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寄送或传真到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科研办(415房间)。
  (二)《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级单位、省直管县(市)信息表》、《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材料报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每一项研究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3.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为便于网络申报,上述3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电子档为PDF格式,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4.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1-4项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同时,1-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除上述材料外,教育厅不再接收其它材料。如确有反映成果水平的其它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6.纸质材料报送。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CD-R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
  7.各单位要将每项成果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步报送到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科研办电子信箱(E-mail:hnjysktb@sina.cn)并确保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注:我校电子文档发至校科研处xxyz_kyc@126.com
  
8.各单位报送数量限额及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科研办(415房间)(注: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报至校科研处)。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邮编:450016
  联系人:杨伟东
  电话:0371-62005215
  传真:0371-62005295
  E-mail:hnjysktb@sina.cn
  (四)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人:贾天仓
  联系电话:0371-69691083(传真)
附件:1.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地报送数量限额
   2.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信息表
   3.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说明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201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地报送数量限额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郑州市
15
开封市
9
洛阳市
14
平顶山市
8
安阳市
8
鹤壁市
5
新乡市
11
焦作市
10
濮阳市
5
许昌市
6
漯河市
4
三门峡市
5
南阳市
12
商丘市
8
信阳市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06007185号-1 网站首页站内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