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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03 11:05:06浏览次数:4288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教育委员会、新乡市人事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新教师字[2000]31号)精神,特制定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审细则,同时兼顾学段与学科均衡,择优选优。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新乡市名师40名,推荐名额不限。
三、申报条件
    名师申报条件:凡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任职,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皆可申报。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凡有违规违纪现象或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具申报资格。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系统的教育理论,丰富的教学经验,独特的教学风格。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4、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中学教师要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中级;小学教师要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5、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时量饱满。教学特色鲜明,能够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学效果显著,近5年教学成绩在全市同学科评价中居前列。
凡参加评选的学校中层和副校级领导,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必须达到规定课时量的一半以上。(正校级领导不参加名师评选)
6、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且成绩显著,所在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3次以上。
7、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8、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水平较高,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教学、开展教育科研。
9、积极参加青年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并取得明显效果。
10、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本市教育工作,认定为“名师”后愿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
11、截止到2011年9月底以前,年龄男57岁、女52岁以下者。
四、评选程序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审领导小组。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综合考核、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师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并填写《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对申报名师的要逐人听课、评课,根据申报条件,实事求是地、负责任地填写推荐意见。要突出师德师风、新课程教学、信息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初步人选后,经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同意后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主要包括《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审表》(一式三份)、个人简介(以上两项需同时提交WORD文本)和推荐材料(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反映成果、业绩的必要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1份,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审核: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3、理论考试:名师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有关理论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技能等;对40岁以下申报教师进行英语基础知识测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答辩人选。
4、面试:面试分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微型课内容从参评教师提供的近三年所教过的任意一本教材中抽取,时间为8-10分钟。具体抽取程序另行通知。
答辩由专家现场出题,主要从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答辩人进行测试。时间为5分钟。
面试成绩综合理论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
5、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效果、培养青年教师情况、班主任工作情况等方面。
6、专家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上报的材料、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好中选优,推荐出名师人选。
7、公示、命名:对推荐出的名师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最终确定第三届新乡市名师,于教师节进行命名和表彰。
理论和学科水平考试、现场答辩、综合考核、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届名师在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履行“名师”义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名师义务与待遇
(一)名师所要履行的义务
1、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教学成绩。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名师上课对系统内开放,优质课通过网上发布。
2、在做好学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每位名师在任期内必须通过师带徒的形式,每年培养5名农村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并使其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
3、承担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专题研究、教改实验和教学科研任务
4、任期内,每位名师都要参加新乡市名师讲学团,至少赴基层讲学一次。
5、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名师研讨会。
6、每位名师要在任期内主持一次全市性的教研活动。
(二)“名师”的待遇
    新乡市名师由四部门表彰,并颁布发荣誉证书。同时名师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现称市优秀专家)待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要为“名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要在时间上保证,经费上支持。
六、名师管理
1、实行动态管理,优存劣汰。名师任期三年,任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名师评估专家小组和名师工程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期满后名师资格及待遇自然终止,可按规定重新参加评选。
2、脱离教学岗位或调离本市者,其“名师”资格自然取消,“名师”称号和待遇终止,并通报全市;任期内不履行“名师”义务、不安心教学工作或违法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撤销其“名师”资格,取消其“名师”待遇,并通报全市。

新乡市第三届名师评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9eaeb9340de61be3da463c8cd55caab.doc (4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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