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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转发《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05:23:15浏览次数:3721

 

市心理健康教研室转发
《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及相关负责同志、优秀班主任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格健康的教育工作者。首期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要从专兼职心理教师、心理健康实验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班主任中、心理健康会员和重视心理健康工作的领导中选拔,人格一定要健康。
二、培训形式和认证考核
“心理咨询师”培训将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届时将组织有丰富经验、国内知名的教育、心理专家、教授亲临授课,面授学习不少于100学时。
经过培训后参加认证的同志,于每年11月或5月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费用自行承担。
三、报名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长期从事相关工作。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报考条件: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四、培训实施步骤
1、2011年7-8月份为培训学习集中面授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授课专家:咨询师执业资格鉴定专家。
2、7月12日前培训名单报送到各县市心理健康教研员。
3、报名提交最高学历或职称原件和复印件两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 ③从业证明1份,  ④照片1寸2张、2寸4张, ⑤学费。
4、培训费用
1)学费:
三级培训费暂定2000元(面授80个课时),(不含住宿)。
二级培训费暂定2600元(面授100个课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学历者)。(不含住宿)
凡学校派出的教师,费用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
2)国家心理咨询师远程教学:远程学习方式自由灵活、24小时随时随地学习、自我掌控、反复听取。心理咨询师远程培训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您利用远程学习平台,便可以足不出户,尽享学习乐趣——自由灵活地根据需要安排时间、地点,充分满足成人学习中需要边工作、边学习的需要;24小时随时随地学习,自主掌握学习进度,自己制定学习计划;
申报学员须认真填写《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培训报名登记表》以上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做好统计和归档,于7月12日前报到教研室心理健康学科组(联系电话:13523235839、 15637358509 ;邮箱:zhy0512@126.com   xxjysll@126.com)。
                        
我校教师可去科研处张云老师处报名,报名表可去校内网科研处板块下载。


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培训学员报名表
 
培训机构:                                               档案号:
 
用 户 名
 
密    码
 
照片
 
 
学员填写:
姓    名
 
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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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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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学 历
 
专 业
 
手 机
 
固 话
 
QQ号
 
邮 箱
 
学习方向
□考试拿证 □从业创业  □婚恋问题 □人际关系 □事业发展 □个人成长   □亲子关系 □工作压力 □其他(具体说明)                              
可支配学习时间
□白天  □晚上 □周六周日 □工作之余 □其他(具体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
 
学习建议
 
 
 
 
组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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