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为:

组织机构

魅力一中 辉煌卓著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招生办/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办

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3-10 05:35:22浏览次数:4406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理科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06007185号-1 网站首页站内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