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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09 05:19:07浏览次数:3316

 

河南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争2018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2.加快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3.以县、乡为重点,完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4.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治理。
5.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6.以乡、村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能力。
7.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
8.加快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9.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一是组织制定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完善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管理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排查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整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改率达到100%。三是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委〔2015〕23号),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整治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物质奖励。
(二)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613号),通过全面排查、系统评估和风险辨识,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特殊管理和严密控制。一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危险源。二是通过企业排查、行业排查和区域排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三是按照安全风险转化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进行评估分级。四是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通过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三)完善县乡“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明确市、县、乡、村“打非治违”工作职责,推动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排查、强力执法部门负责打击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搭建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工作平台。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加强部门议事协调、联合检查和区域联动执法;二是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三是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豫安委办201639),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四)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此基础上,创新专项治理工作,实现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由灾害治理为主向风险管控为主转变,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长效性。二是推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安委〔2016〕8号),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粉尘涉爆、特种设备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提出强化和落实的明确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制定有针对性地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主体责任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机构
一是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村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延伸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触角。二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乡(镇)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需要。各行政村明确1名以上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合和协助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三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安委会、乡镇安全管理机构、乡镇其他机构以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乡镇政府其他副职领导、行政村负责人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建立完善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细致地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切实消除死角盲区。
(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一是严格规划准入。落实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城际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二是严格规模准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三是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四是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八)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一是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二是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三是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九)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二是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有关职能部门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高效开展事故处置与应对工作。三是开展科学决策与安全施救。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在开展救援中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遇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迅速撤离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十)建立巡查、督查和问责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豫安委〔2016〕17号)。根据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专项巡查或重点巡查,通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二是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三是落实《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豫安委〔2016〕5号),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各级领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检查、履职考核和失职追责。四是继续运用警示约谈、公示通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挂牌督办、问题突出地区重点管理、使用“三个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实绩档案应用等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加大事故隐患事前追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同时还要报送“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统计表和典型案例。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要认真研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印的《提高警惕防控风险——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事件)启示》,从重特大事故案例中研究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类似事故特点规律和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三)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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