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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平安建设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06:22:56浏览次数:3470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平安建设专题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成果,提高广大师生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促进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教育系统安全,保证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根据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平安建设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新综治办〔2016〕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平安建设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为期两个月。
二、宣传内容
(一)防火灾专题宣传。针对季节特点和“双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的实际,对广大师生认真开展防火灾宣传教育,通过各种载体,播放警示宣传教育片,使大家知晓火灾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宣传各种场所用电用气常识、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防控以及逃生常识等。
(二)防交通事故专题宣传。“双节”期间,社会车流量增大,交迫事故频发,学生上下学途中面临的交通事故隐患增多。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对象,广泛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安全宣传教育。
(三)防食物中毒专题宣传。在放假之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过节期间防止暴饮暴食,禁止乱买乱吃街头垃圾食品,学会识别食品有效期,掌握科学饮食、卫生饮食的一些知识。
(四)防校园欺凌专题宣传。临近寒假,学生盼家心切,思想活跃,遇事容易冲动,学校要联系当前社会环境和学生成长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宣传法律的严肃性,宣传校园欺凌对家庭和他人的危害,杜绝发生校园欺凌现象。
(五)防诈骗专题宣传。幼儿园、小学要针对拐卖儿童案件时有发生的现象,重点围绕防诈骗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宣传如何防止诈骗行为,如何识别诈骗真相,如何在被骗后安全脱险等常识;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学校要重点宣传如何防电信诈骗,提高预防电信诈骗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六)防盗抢专题宣传。“双节”期间,人员走亲访友、外出购物活动多,是盗抢案件高发期。针对这一问题,开展防盗宣传
方面的活动,重点从学生宿舍、家庭民宅、乘车途中、外出购物等方面宣传防盗抢知识。
三、宣传形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市教育局的活动内容,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的平安建设专题宣传活动方案,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于平安建设、平安校园创建的积极性。
(二)开展阵地宣传。充分利用单位的电子大屏幕、板报、宣传栏、电子滚动标语进行平安建设宣传,利用召开班会、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开展防盗、防诈骗、防火灾、防传销、防非法集资等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利用安全的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运动安全、用电安全、卫生安全等进行宣传教育。
(三) 开展群众宣传。利用家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与学生家长互动。发布安全信息,及时发出安全宣传警示语,传递平安建设相关理念,提高家长参与共创平安校园、共保社会平安的思想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这次专题宣传活动,是落实市综治委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的有力措施,是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有效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好。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单位要针对“双节”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好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活动内容不局限于以上六个方面,可以有重点地选择其中几条,也可以根据情况增设宣传内容,但一定要符合单位实际,一定要注重宣传效果。
(三)严格岗位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深入督导、跟踪问效、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本次活动内容将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创建考核范围,活动开展情况将通过安全平台发布。
 
新乡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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