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为:

组织机构

魅力一中 辉煌卓著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安全办/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办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0:49:25浏览次数:3682

 

 
 
教办安〔2017〕23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市直一幼、市直二幼:
现将《新乡市教育局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新乡市教育局
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排查化解影响我市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的各类风险隐患,根据新乡市综治委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综治办〔2017〕5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省辖市的奋斗目标,以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平安文明和谐社区创建为载体,以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切入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通过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影响我市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的各类风险隐患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策,通过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精细管理和健全机制,努力实现“一强化三有效”的目标,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控风险隐患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类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重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风险类型及主要任务
   (一)矛盾纠纷类
主要包括学校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及特殊利益群体领域。
主要任务是排查化解校内各种矛盾及民办教师等利益群体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公共安全类
主要包括危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等突出问题和治安隐患、特殊人群管理(主要包括重点青少年、严重精神病人等)。
主要任务是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周边环境整治。
(三)内部安全类
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治安安全、矛盾纠纷等。
主要任务是解决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不到位、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7年2月初到11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月)。教育局印发工作方案对全市学校(幼儿园)治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动员;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3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对校园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群体、重点问题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摸底要深入、全面、细致,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摸底过程中,各校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力求尽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4月-11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逐一梳理、分析、研究,因案施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期限。对于风险隐患或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学校(幼儿园),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对校园治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剖析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期间,教育局将派出人员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局将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发动群众。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家长提供各类风险隐患线索,检举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扬言进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线索。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工作状况,自4月份起,每双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进展情况报送教育局学安科。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3月8日印发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06007185号-1 网站首页站内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