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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收支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5-10-19 05:43:24浏览次数:4159

《收支审批流程》

一、收费:

1、依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结合学校收费审批单(收费审批单项目内容包括:收费时间、地点、对象、标准)执行。(收费审批单:招生收学费时,由招办报批标准,招办经办人、招办主任、分管招办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批。学期初收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时,由年级或学生处报批标准,经办人、处室主任、分管处室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批。ƒ学期初收书费时,由教务处报批标准,经办人、处室主任、分管处室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批。)

2、老学生:由班主任负责按相应标准通知学生并组织统一收取,然后交财务室。未交费学生由各班主任督促落实。学费由招办复核;住宿费由宿管处复核;书费由教务处复核;作业本费由总务处复核。

   新学生:由招办负责按相应标准通知学生,学生将相关费用交财务室。学生凭缴费手续到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中途购课本:由图书馆管理员开具缴费通知,学生到财务室缴费,图书管理员凭缴费单发放书籍。

二、报销

1、发票

2、购物申报审批单

3、验收单(购置物品入库单,维修项目验收单)

4、经经手人、验收人(固定资产或物料存货办妥入库手续)、部门负责人、校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单位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

6、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7、法人校长签批。

8、交财务室支付。

三、开支申报时:

1、处室填写开支申报单(按年初预算填写)

2、分管处室副校长审批开支申报单(项目落实与否,及对年初预算是否调整)

3、分管财务副校长(按年初预算总量控制,批复调剂与否)

4、校长(代表学校签批项目落实)

5、设备、耗材采购及维修类转总务处,由总务处主任落实采购方式、组织办理采购

6、培训类转原申报处室,由处室主任落实

7、教附资料及教学材料类转教务处,由处室主任落实

8、车辆维修及燃油类转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落实

9、水电费财政局采取按在校师生人数总量控制,此项开支转总务处落实

注:

1、凡购置电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单价金额1000元以上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的开支,首先填写立项审批表,然后再国家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资产管理部门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  

2、凡购进课本教材、贵重材料耗料、大宗办公用品、水电维修材料、药品材料等的开支,首先填写立项审批表,然后再进行采买。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时,应附上保管员管员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  

3、凡单项金额2000千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的开支,应事先立项审批,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应附的“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立项审批表”、“修缮工程报建审批表”、“修缮工程中标通知书“修缮工程合同“修缮工程验收报告”等。若有追加变更,还要附评审验收报告”或“审价报告”。

4、凡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支,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应附的“政府采购申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采购单位验收报告”等。项目竣工,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教育局、设计单位和学校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等一道验收。属于设备购置和装备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施工单位编造的完工清册核对实物,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属于修缮工程的,要有监理单位的“工程审计结算单”一份,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时,应予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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