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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10:25:09浏览次数:4438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安排中期财政收支规划。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统筹,降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托底作用;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稳定,集中财力支持大东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产业发展转型、环境保护和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强规划衔接,提高参与程度,精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当年安排、当年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监管,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努力保障全市稳增长、保态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目标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科学合理。既要主动作为,又要谨慎谋划,积极稳妥地提出2017年预算、2018年和2019年收支计划,努力确保规划期内收支计划能够顺利实现。
(二)加强统筹,有保有压。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完成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厘清政府责任,应由财政安排的,财政务必保障,不应由财政安排的,财政不能任性买单。
(三)四个保障、一个集中。财政资金应优先保障正常工资待遇、保障必需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必需的民生资金、保障必需的维稳项目等必保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相互衔接、精准安排。中期财政规划要如实体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意图,体现未来三年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参与、共同编制,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当年安排、当年支出”。
(五)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和建设项目资金。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要追责”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照“近详远略、滚动调整”的要求,以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调整2017、2018年规划(其中2017年调整规划转为2017年预算),新编2019年规划。2017年预算报市人大审查批准,2018年调整规划和2019年规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于今年处于公车改革、工资改革、养老保险改革的过渡期,基本支出的测算数据变化较大,为确保规划数据真实准确,实行分步编制的办法,先编制财政收入规划、项目库和项目支出规划,然后再编制基本支出规划。
(二)加大统筹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完成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任务,需要财政安排的,财政务必保障,不应由财政安排的,财政不予安排。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过程中,财政资金应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成本,切实发挥引导和托底作用。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代价较低、统筹社会资金能办好的事情,不安排财政资金或者安排少量的引导资金;对能够使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尽量不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对能够运用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预算单位自身收入完成的工作,财政不安排额外的资金。对必需由预算资金解决的项目,应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足额保障。全供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20%比例财政调控、罚没收入按不低于30%比例财政调控,其他调控比例与上年相同。市本级财力安排的2015年、2016年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统筹用于安排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资金应优先保障干部职工正常工资待遇、保障必需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必需的民生资金、保障必需的维稳项目等必保支出,着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卫生、住房等利益问题,集中有限的财力,着重支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产业发展转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精准安排财政资金。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与“十三五”规划和部门规划相衔接,确保中期财政规划如实体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意图,体现未来三年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各部门(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科室(含下属单位)应全部参与、全程参与、共同商讨本部门(单位)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安排真实、准确、全面,如实反映单位需求。
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要确保“当年安排,当年支出”,年底无法支出的,市财政全部收回。对跨年度实施的投资类项目,要根据每年能够支出的规模,逐年纳入中期规划。各项跨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在奖励年度安排。对县(市)区的专项资金,要测算到具体县(市)区,尽量提前下达,不能提前下达的在预算批复后60天内下达。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原则上调整到其他急需的项目,或者调入稳定调节基金。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将项目支出分为专项资金类项目、运转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其他项目。积极推进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取消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调整以前支持方向与现在政府决策部署偏离的项目,统筹归并部门内部琐碎零散、撒胡椒面的项目,整合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目标接近的项目,减少资金分配碎片化,发挥财政资金的集合效应。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除预备费和增人增资预留经费外,各项目支出应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项目)。对用途不明确、目标不明晰、资金测算不合理、无法支出的项目,市财政不予安排。
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从严从紧核定财政性资金规模。运转类项目应根据支出绩效进行科学核定,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实际支出水平。专项资金类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资金管理办法的,暂不予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优先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及在建项目。严禁编列新建、扩建、迁建、高档装修、购置楼堂馆所项目资金;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投资概算,未经市政府批准,超概算部分财政不负担经费。
(六)严格预算约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单位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年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不追加预算。对工作中变化确需临时追加支出的,应开展评审论证,编报项目文本,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非急需支出一律列入下年预算。单位超收不追加。
严控“三公”经费,努力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市外事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列入预算。根据公车改革进度,除按规定应保障车辆外,一律不安排公车购置经费和公车运行补助经费。严格规范接待行为,控制接待费用。培训、会议、差旅经费严格按标准测算。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编制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预算。
预算资金的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务必真实、准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七)提高单位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对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培训,增强预算单位对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标准流程,帮助预算单位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内部控制。强化对单位项目支出的审核,安排依据不合理、绩效目标不明确、资金测算不准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增强中期规划的约束性,除政策规定外,规划安排的项目,在预算执行和决算中,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变更为基本支出。
为激励预算单位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厉行节约,进一步提高理财积极性,市财政为预算单位设立绩效奖励资金,并制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收支进度达不到要求、项目调整较多、支出绩效较差、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单位,追究绩效管理责任;对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绩效奖励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含扣减处罚单位的项目资金)。各单位获得的绩效奖励资金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列支。
(八)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PPP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设立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通过规范运作,支持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九)进一步调整预算编制口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将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全部编列到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全部编列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进一步细化预算安排,明确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从源头上增强预算安排的精准性。
三、具体编制方法
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财政收入规划编制、基本支出规划编制、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等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财政专户收支和单位其他收支按照统一口径,分步编制。先编制财政收入规划、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再编制基本支出规划。
(一)2017 -2019年财政收入规划编制
财税部门和有关执收单位要综合考虑历史收入状况、政策形势变化等因素,科学预测财政收入规模,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税务部门要对2017-2019年地方税收及相关非税收入情况进行科学测算,提出分年度收入计划。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编入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中的2017年、2018年收入征收计划进行重新审核,需要调整的要说明调整原因,提出调整的建议。对2019年收入要科学预测、编列。如无政策变化因素和一次性因素,2019年收入应按2015-2018年的平均增幅测算填报。预算单位当年收入不需要支出的可纳入滚动安排,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来源。
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收入要主动清理,按照对应的口径全部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二)2017-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编制
2017年基本支出暂按2016年12月份单位人员、资产情况,实行定员定额编制。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支出”。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三)2017-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
市直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年度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上级政策要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以前年度执行绩效、当年预计支出情况等因素,分析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建立部门(单位)项目库,统筹编制2017-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其中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018年项目支出调整规划要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要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支出级次不同,项目支出应划分市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其中市本级支出指在市本级列支的支出项目,应明确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转移支付支出指对县(市)区的补助支出项目,原则上应明确到具体县(市)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提前下达县(市)区和市直预算单位。
2、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项目支出应依次分为专项资金类项目、运转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目录管理。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则上,同一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下,仅保留一项运转类项目。
投资类项目指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如:预备费、预留增人增资资金等。
3、项目支出按照“当年安排、当年支出”的原则进行安排。同一个项目,涉及跨年度支出的,按资金实际支出的年度分别安排支出,分别编制年度绩效目标,不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加快支出进度,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经批准,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4、根据轻重缓急不同,每年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为:上年已预拨项目、还本付息项目、上级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5、2017-2019年项目库,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能对项目进行调整:
(1)新增。因2016年以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履行新的工作职责、承担新的专项工作任务、开展新的投资项目,已超出原有项目使用范围,确需新增项目的;
(2)修改。不符合第(1)项规定,因测算依据、测算标准、编列口径等因素发生变化,为使项目支出安排更加合理,需要修改原项目的功能科目、经济科目、项目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的;
(3)淘汰。因政策变更、管理方式变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不需要安排。
除符合第(1)项规定外,原则上其他情形不能新增项目。对单位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新增项目,财政部门直接从系统内删除,不予安排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6、项目绩效管理。2017-2019年项目均应编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2017年的项目应同时编列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文本,项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依据原件、项目基本要素、资金使用及实施时间安排、年度支出计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每年均实施的同一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
具体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四、编报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网络版操作软件进行编制,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单位中期财政规划的业务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编报的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的编制要求、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及2018年、2019年财政规划的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编制2017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中期财政规划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6年9月28日前。布置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工作,组织预算单位培训;
(二)2016年11月5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部门财政收入规划、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上报部门财政收入规划、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
(三)2016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完成对部门收入、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库的审核。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完成对基本支出规划的上报。
(四)2016年12月15日前,市财政部门汇总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综合平衡后,提出2017年-2019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2016年12月30日前,经市政府审定后,提出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人大预算工委初审。
(六)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市财政部门在20天内批复预算部门(单位),并公开财政预算。
(七)预算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天内公开预算。
六、编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财政决策质量、财政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单位)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该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细化口径,强化约束。
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规划,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既要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又要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计划和资产购置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预算。
(三)加强沟通,及时编报。
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各单位内部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安排真实反映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科室的实际需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要及时沟通,确保中期规划真实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于时间很紧,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从网上报送市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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