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一中编外教师(职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3 10:03:33浏览次数:3721
校字【2012】11号
新乡市一中
编外教师(职员)管理办法
一、编外教师(职员)资格与聘用程序
1、资格
(1)学校暂时急需科目的教师和行政岗位的职员。
(2)教师须大学本科(国家统招)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员须大专(国家统招)及以上学历。
(3)教师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职员技术工种具有相应技术证书。
(4)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程序
(1)面试,教师还需试讲。
(2)学校与其签订管理协议。
二、待遇
1、编外教师工资按课时发放,按学校聘用的级别,高级教师每节课50元,中级教师每节课40元,初级教师每节课20元;职员工资每天30元。可根据当时社会工资水平和本人工作实际业绩,酌情上下浮动。
2、教师晚自习辅导、周六、周日补课等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职员加班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3、不享受学校任何现金、实物、子女入园入学等福利。
4、经考核符合入校内编制条件,可优先转入。
三、说明
1、本办法不包括阶段性临时用工。
2、本办法于2012年5月18日八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3、学校原文件如内容与本文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新乡市一中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