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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校内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3 10:07:06浏览次数:3734

 

校字【2012】10号 
 
新乡市一中
校内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发展的趋势,依据国家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校内编制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我校人事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实施校本人事管理,打破“终身制”,形成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校本用人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校内编制的资格与程序
1、资格
(1)任课教师第一学历须大学本科(国家统招)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招聘职员第一学历须大专(国家统招)及以上学历(现已在岗职员学历不做要求,水电工、木工、花工、汽车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2)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职员技术工种具有相应的技术证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程序
(1)面试,教师还需试讲。
(2)试用。教师试用期一个学年,职员试用期一个学期。
(3)试用期满后,填写《新乡市一中入校内编制申请表》,符合入校内编制条件者,办理入校内编制手续。
(4)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入校内编制条件
1、在试用期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2、教师一学年两个学期中评教排序均在年级前4/5,或评教满意率不低于60%;职员学期考核排序在前4/5,或平均满意率不低于60%。
3、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工作纪律。
4、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教师延长试用期一学年,职员延长试用期一学期。若仍不符合条件,予以辞退。
三、校内编制人员的待遇
1、学校为校内编制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事代理,如不同意学校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原单位保留编制者除外),或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转为编外教师(职员)。
2、工资、福利依据《新乡市一中校内编制教师(会计)、职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放。
3、子女入托、上小学与市编教职工子女相同;上中学收费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4、校内编制教师具备优先转入市编教师资格。
四、说明
1、学校原文件如内容与本文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于2012年5月18日八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新乡市第一中学
 2012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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